5 領導力
5.1 領導力和承諾
5.1.1 概述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5.1.1.1 企業責任
組織應定義和實施企業責任政策,包括至少反賄賂政策、員工行為準則和道德昇級政策(“舉報
政策”)。
5.1.1.2 過程有效性和效率
最高管理者應評審產品實現過程和支持過程以評價並提高其有效性和效率。過程評審活動的結果應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見第 9.3.2.1 節)。
5.1.1.3 流程所有者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負責管理組織的過程負責人過程和相關輸出。
流程所有者應了解他們的角色並有能力履行這些職責(參見 ISO 9001,第 7.2 節)。
5.1.2 以客戶為中心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5.2 政策
5.2.1 建立質量方針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5.2.2 傳達質量方針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5.3 組織角色、職責和權限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5.3.1 組織角色、職責和權限——補充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具有責任和權力的人員,以確保客戶要求得到滿足。
這些任務應記錄在案。
這包括但不限於選擇特殊特性,設定質量目標和相關培訓,糾正和
預防措施、產品設計和開發、容量分析、物流信息、客戶記分卡和客戶門戶。
5.3.2 產品要求和糾正措施的職責和權限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 負責符合產品要求的人員有權停止裝運和停止生產以糾正質量問題;
注意__由於某些行業的流程設計,可能並不總是可以立即停止生產。
在這種情況下,
必須包含受影響的批次,並防止向客戶發貨。
b) 及時通知有權和負責糾正措施的人員
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或過程,以確保不合格產品未運送給客戶,並且所有潛在的不合格產品
識別和包含;
c) 所有班次的生產操作都配備了負責或委派的人員
責任,確保符合產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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