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 16949:2016 汽車行業品質管理系統標準

8.3產品和服務的設計與開發

8.3.1 總則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3.1.1產品和服務的設計與開發 ----補充

ISO 9001: 第8.3.1條的要求應適用於產品和製造過程的設計與開發,並且應著重於錯誤預防,而不適探測。
組織鷹隊設計和開發過程形成文件。

8.3.2 設計和開發規劃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3.2.1 設計和開發規劃——補充
組織應確保設計和開發計劃包括所有受影響的干係人在組織內,並酌情在其供應鏈內。

使用此類區域的示例 多學科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項目管理(例如,APQP 或 VDA-RGA);
b) 產品和製造過程設計活動(例如,DFM 和 DFA),例如 考慮使用替代設計和製造工藝;
c ) 產品設計風險分析 (FMEA) 的開發和評審,包括降低風險的措施 潛在風險;
d) 開發和審查製造過程風險分析(例如,FMEA過程 流程、控制計劃和標準工作說明)。 注_
_多學科方法通常包括組織的設計、製造、工程、質量、生產、 採購、供應商、維護和其他適當的職能。

8.3.2.2 產品設計技能

組織應確保負責產品設計的人員能夠勝任達到設計要求,熟練掌握適用的產品設計工具和技術。

適用的工具和技術應由組織確定。

注意__產品設計技能的一個例子是數字化數學數據的應用。

8.3.2.3 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

組織應使用內部開發的產品質量保證過程 嵌入式軟件。應使用軟件開發評估方法來評估 組織的軟件開發過程。

根據風險和潛在影響使用優先級 對顧客,組織應保留軟件開發的文件化信息 能力自我評估。

組織應將軟件開發納入其內部審核範圍 程序(見第 9.2.2.1 節)。

8.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3.3.1 產品設計輸入

組織應識別、記錄和評審產品設計輸入要求合同審查。產品設計輸入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產品規格,包括但不限於特殊特性(見第 8.3.3.3 節);

b) 邊界和接口要求;

c) 標識、可追溯性和包裝;

d) 考慮設計備選方案;

e) 對輸入要求和組織能力的風險評估 減輕/管理風險,包括可行性分析;

f) 符合產品要求的目標,包括保存、可靠性、耐用性、適用性、健康、安全、環境、開發時間和成本;

g) 客戶指定國家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目的地(如果提供);

h) 嵌入式軟件要求。

組織應有一個過程來部署從以前的設計項目中獲得的信息,競爭產品分析(基準測試)、供應商反饋、內部輸入、現場數據和其他 類似性質的當前和未來項目的相關來源。

注__考慮設計備選方案的一種方法是使用權衡曲線。

8.3.3.2 製造過程設計輸入

組織應識別、記錄和評審製造過程設計輸入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要求:

a) 產品設計輸出數據,包括特殊特性;

b) 生產率、過程能力、時間和成本的目標;

c) 製造技術替代品;

d) 顧客要求,如果有的話;

e) 以往開發的經驗;

f) 新材料;

g) 產品處理和人體工程學要求;

和 h) 製造設計和裝配設計。

製造工藝設計應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使用防錯方法 與問題的嚴重程度相適應,並與遇到的風險相稱。

8.3.3.3 特殊特性

組織應使用多學科方法來建立、記錄和實施其 識別特殊特性的過程,包括由客戶和客戶確定的特性 由組織進行的風險分析,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圖紙中所有特殊特性的文件(根據需要),風險分析(如 FMEA)、控制計劃和標準工作/操作員說明;特殊的特點是 用特定標記識別並通過這些文件中的每一個進行級聯;

b) 針對產品的特殊特性制定控制和監測策略; 生產過程;

c) 需要時,客戶指定的批准;

d) 符合顧客規定的定義和符號或組織的等效規定 符號或沒有

8.3.4 設計和開發控制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3.4.1 監控

在產品和過程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中的特定階段的測量應 被定義、分析和報告,並以總結結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見 第 9.3.2.1 節)。

當顧客要求時,產品和過程開發活動的測量應 在客戶指定或同意的階段向客戶報告。

注__在適當的情況下,這些測量可能包括質量風險、成本、交貨時間、關鍵路徑和其他測量。

8.3.4.2 設計和開發驗證
應根據客戶要求進行設計和開發驗證, 包括任何適用的行業和政府機構發布的監管標準。時機 設計和開發驗證的計劃應與客戶指定的時間保持一致, 視情況而定。

如果與客戶有合同約定,這應包括評估 組織的產品,包括嵌入式軟件,在最終客戶的系統中 產品。

8.3.4.3 原型程序
當顧客要求時, 組織應有一個原型程序和控制計劃。
組織應盡可能使用相同的供應商、工具和製造商 將在生產中使用的過程。
應監控所有性能測試活動以確保及時完成並符合 要求。 當服務外包時,組織應將控制的類型和程度包括在 其質量管理體系的範圍,以確保外包服務符合要求 (參見 ISO 9001,第 8.4 節)。

8.3.4.4 產品審批流程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產品和製造批准 過程符合顧客定義的要求。
組織應根據 ISO 9001 第 8.4.3 節批准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在向客戶提交零件批准之前。
如果組織要求,組織應在裝運前獲得形成文件的產品批准 顧客。應保留此類批准的記錄。


注 __產品批准應在製造過程驗證之後。

8.3.5 設計開發輸出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3.5.1 設計和開發輸出——補充

產品設計輸出應以可驗證和驗證的術語表達 產品設計輸入要求。
產品設計輸出應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如適用:
a) 設計風險分析(FMEA);
b) 可靠性研究結果;
c) 產品特殊特性;
d) DFSS、DFMA、FTA等產品設計防錯結果;
e) 產品定義,包括 3D 模型、技術數據包、產品製造 信息、幾何尺寸和公差 (GD&T);
f) 2D 圖紙、產品製造信息以及幾何尺寸和公差 (GD&T);
g) 產品設計評審結果;
h) 維修診斷指南和維修和可維修性說明;
i) 服務部件要求;
j) 運輸的包裝和標籤要求。
注__臨時設計輸出應包括通過權衡過程解決的任何工程問題。

8.3.5.2 製造工藝設計輸出

組織應以能夠使製造過程設計輸出形成文件的方式 對照製造過程設計輸入進行驗證。 組織應驗證輸出 根據製造過程設計輸入要求。 製造工藝設計輸出 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 規範和圖紙
b) 產品和製造過程的特殊特性;
c) 識別影響特性的過程輸入變量;
d) 用於生產和控制的工具和設備,包括設備能力研究 和過程;
e) 製造工藝流程圖/佈局,包括產品、工藝和工具的鏈接;
f ) 容量分析;
g) 製造過程 FMEA
h) 維護計劃和說明;
i) 控制計劃(見附錄 A);

j) 標準工作和工作指導;

k) 過程批准接受準則;
l) 質量、可靠性、可維護性和可測量性的數據;
m) 防錯識別和驗證的結果,視情況而定;
n) 產品/製造過程的快速檢測、反饋和糾正方法 不符合項。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3.6.1 設計和開發變更——補充

組織應評估初始產品批准後的所有設計變更,包括那些 由組織或其供應商提出的,對適合、形式、功能、性能的潛在影響, 和/或耐用性。

這些變更應根據客戶要求進行驗證並獲得批准 內部,在生產實施之前。 如果顧客要求,組織應獲得文件化的批准,或文件化的 在生產實施之前從客戶處獲得豁免。

對於帶有嵌入式軟件的產品,組織應記錄軟件的修訂級別 和硬件作為變更記錄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