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 16949:2016 汽車行業品質管理系統標準

8.6 產品和服務的發布 參見 ISO 9001:2015 要求

8.6.1 產品和服務的發布——補充
組織應確保所策劃的安排能夠驗證產品和服務 已滿足包括控制計劃在內的要求,並按照控制計劃中的規定記錄在案 控制計劃(見附錄 A)。

組織應確保對產品和初始放行的策劃安排 服務包括產品或服務的批准。
組織應確保在變更後完成產品或服務的批准 根據 ISO 9001 第 8.5.6 節,在初始版本之後。

8.6.2 佈局檢查和功能測試
對適用的客戶工程材料進行佈局檢查和功能驗證,以及 應按照控制計劃中的規定對每個產品執行性能標準。結果 應可供客戶審查。 注 1 佈局檢查是對設計記錄中顯示的所有產品尺寸的完整測量。 注 2 佈局檢查的頻率由客戶決定。

8.6.3 外觀項目 對於製造客戶指定為“外觀項目”的零件的組織, 組織應提供以下內容:

a) 用於評估的適當資源,包括照明;

b) 顏色、紋理、光澤度、金屬光澤度、質地、圖像清晰度(DOl)的母版,以及 觸覺技術,視情況而定;

c) 外觀主機和評價設備的維護和控制;

d) 驗證進行外觀評估的人員有能力和有資格進行 所以。

8.6.4 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驗證和驗收
組織應有一個過程來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 使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的服務:
a ) 接收和評價供方向組織提供的統計數據;
b) 接受檢查和/或測試,例如基於性能的抽樣;
c) 與記錄相結合的供應商場所的第二方或第三方評估或審核 可接受的交付產品符合要求;
d) 指定實驗室的零件評估;
e) 與客戶商定的另一種方法。

8.6.5 法規符合性
在將外部提供的產品放行到其生產流程中之前,組織應確認 並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外部提供的流程、產品和服務符合 所在國家/地區的最新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製造並在客戶指定的目的地國家/地區(如果提供)。

8.6.6 驗收標準 驗收準則應由組織確定,並在適當或要求時經批准 由客戶。對於屬性數據抽樣,接受水平應為零缺陷(見第 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