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管理階層應透過以下方式展現對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領導與承諾:
a)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系統之食品安全政策與目標的建立,並與組織的策略方向
一致;
b) 確保將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要求整合到組織的業務過程中;
c)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所需資源是可用的;
d) 溝通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之重要性與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要求、適用的法定與監管之要求,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並經雙方同意的客戶要求;
e) 確保對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進行評估與維持,以實現其預期結果(參閱 4.1 節); f) 指導與支持人員為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g) 促進持續改善;
h) 支援其他相關管理階層的職務,以展現該職務在其責任領域的職責。
備註 :本文中提及的「業務」可以被廣泛地解釋為對組織存在而言的那些核心作業。
5.2政策
5.2.1 建立食品安全政策
最高管理階層應建立、實施與維持其食品安全政策:
a) 適合於組織的目的與背景;
b) 為了設定與審查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目標提供一個架構;
c) 承諾滿足適用的食品安全要求,包括有法定與監管之要求,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並經雙方同意的客戶要求;
d) 解決內部與外部的溝通;
e) 包括對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持續改善的承諾;
f) 解決需求以確保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能力。
5.2.2溝通食品安全政策
食品安全政策應:
a) 作為文件化資訊來取得與維持;
b) 在組織內的各個層面進行溝通、理解與應用;
c) (適當時)提供給利害相關者。
5.3 組織角色、職責與權限
5.3.1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在組織內相關職務的責任與職權已被分派、溝通與理 解。
最高管理階層應指派職責與權限,以:
a)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b) 向最高管理階層呈報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績效;
c) 任命食品安全小組與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d) 指定的人員具有明定職責與權限,以發起並記錄其行動。
5.3.2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應負責:
a)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實施、維持與更新;
b) 管理和組織食品安全小組的工作;
c) 確保食品安全小組相關的培訓與能力(參閱 7.2 節);
d) 向最高管理階層呈報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與適切性。
5.3.3所有人員都有職責向指定的人員,呈報與食品安全管理系 統有關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