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5: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就本文件而言,ISO/IEC 指南 99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以及 ISO/IEC 17000 和以下適用。

ISO 和 IEC 在以下地址維護用於標準化的術語數據庫: — ISO 在線瀏覽平台:可在 https://www.iso.org/obp — IEC 電子百科:可在 http://www.electropedia.org/ 獲得

3.1 公正

客觀性的存在
注 1:客觀性意味著不存在利益衝突,或已解決利益衝突以免產生不利影響 影響實驗室的後續活動(3.6)。
注 2:其他有助於表達公正性要素的術語包括“免於 利益衝突”、“免於偏見”、“沒有偏見”、“中立”、“公平”、“思想開放”、“平等” 慣用手”、“分離”、“平衡”。 [來源:ISO/IEC 17021-1:2015, 3.2,修改——“認證機構”一詞已被替換 條目註釋 1 中的“實驗室”,“獨立”一詞已從清單中刪除 注 2 條目。] 1) 也稱為 JCGM 200。

3.2 抱怨

任何個人或組織對實驗室 (3.6) 的活動表示不滿 或該實驗室的結果,其中預計會有反應 [來源:ISO/IEC 17000:2004, 6.5,已修改——“上訴除外”一詞已被刪除,並且 “符合性評估機構或認可機構,與該機構的活動有關” 已被“與該實驗室的活動或結果有關的實驗室”取代。]

3.3 實驗室間比較
對相同或類似項目的測量或測試的組織、執行和評價 兩個或多個實驗室按照預定條件 [來源:ISO/IEC 17043:2010, 3.4]

3.4 實驗室內比較 對相同或類似項目的測量或測試的組織、執行和評估 根據預定條件在同一實驗室(3.6)內

3.5 能力測試 通過實驗室間根據預先制定的標準評估參與者的表現 比較 (3.3) [來源:ISO/IEC 17043:2010, 3.7,已修改——條目註釋已被刪除。]

3.6 實驗室
執行以下一項或多項活動的機構:

——測試; - 校準; — 取樣,與後續測試或校準相關
注 1:在本文件的上下文中,“實驗室活動”是指上述三個 活動。

3.7 決策規則 描述在聲明符合性時如何考慮測量不確定度的規則 指明要求

3.8 確認
提供給定項目滿足特定要求的客觀證據
示例 1 確認所要求保護的給定參考物質的數量值是均質的 和有關的測量程序,直至質量為 10 mg 的測量部分。
示例 2 確認測量系統的性能特性或法律要求是 達到。
示例 3 確認可以滿足目標測量不確定度。

注 1:適用時,應考慮測量不確定度。
注 2:該項目可以是,例如,過程、測量程序、材料、化合物或 測量系統。
注 3:規定的要求可能是,例如,滿足製造商的規範。
注 4:VIML 中定義的法定計量驗證和一般合格評定中的驗證, 涉及測量系統的檢查和標記和/或驗證證書的頒發。
注 5:驗證不應與校準相混淆。並非每個驗證都是驗證 (3.9)。
注 6:在化學中,有關實體或活動的身份驗證需要描述 該實體或活動的結構或屬性。 [來源:ISO/IEC 指南 99:2007, 2.44]

3.9 驗證
驗證 (3.8),其中規定的要求足以滿足預期用途 示例:一種測量程序,通常用於測量物質的質量濃度 水中的氮,也可用於測量人血清中氮的質量濃度。 [來源:ISO/IEC 指南 99:2007,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