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nim02台灣醫器醫療器材查驗法規公告 服務聯繫
 

經本部核准類似品之相關資料 anim02【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請至本部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http://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並提供1-2個最相似的類似品資料,包括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核定本、使用說明書;或製作產品比較表。

類似品判定原則請參考醫療器材類似品判定流程及函詢申請說明

 
查無類似品者,須檢附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臨床評估 (Clinical study、Clinical evaluation)報告及審查費(費用詳見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請務必先行確認是否有類似品,如逕以一般醫材方式辦理,待審查確認時,可能會影響案件之審查時效。

判斷是否屬列管之醫療器材?

  1. 若產品非屬醫療器材範疇,無須辦理醫療器材查驗登記。
  2. anim02先查詢醫療器材資料庫-醫療器材技術基準與指引資料庫(查不出時,再行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申請書醫療器材判定評估結果有效期限為3年,超過3年者需重新評估,堅持提出醫器申請者,亦無不可)
  3. anim02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
  4. anim02分類分級資料庫查詢

 

 

   
序號 anim02標題專案申請核准 發布日期
1 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之特定醫療器材查檢表(110.5.1版)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之特定醫療器材查檢表(110.5.1版)(.odt下載) 2021-04-30
2 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切結書(110.5.1版)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切結書(110.5.1版)(.odt下載) 2021-04-30
3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申請書(110.7.15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申請書(110.7.15版)(.odt下載) 2021-04-30

anim02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申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請填寫「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
填寫時請注意產品名稱,需符合「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4條規定,必要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品項名稱及代碼請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詳實填寫,若未找到符合項目,亦無國內已核准之類似品資料,請先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判定產品屬性。
製造業者應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其中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請參考相關公告。

檔案下載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

anim02醫療器材委託製造 【發布日期:2021-04-2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申請及相關事項 

一、法源依據: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3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其他製造業者製造或接受委託製造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不得製造醫療器材。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委託其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製造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委託製造之申請文件、產品責任、契約規定、標籤、包裝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據《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第2條所稱「委託製造」,指醫療器材商將《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0條第1款之製造、包裝、貼標、滅菌及最終驗放全部程序(以下簡稱全部製程),或將其中製造、滅菌程序委託其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執行。

二、適用對象及範圍:

國內醫療器材商委託國內、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執行下列委託製造程序之一,應申請醫療器材委託製造。

1.      全部製程【即製造、包裝、貼標、滅菌及最終驗放全部程序之全程委託】。

2.      製造程序【製造是指以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材料、物質或零組件轉變成醫療器材,不以完成包裝、貼標或滅菌為必要之作業】。

3.      滅菌程序。

 三、申請方式及流程:

請至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含新案、變更、註銷)。(變更、註銷申請請至系統操作,勿使用紙本申請)

申請委託製造應檢附文件及辦理流程請詳閱「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申請須知」(附件如下)。

(須於系統進行帳號註冊、申請案填寫、線上繳費並完成入帳後送出申請,並於系統列印申請書(請勿使用預覽用非正式申請書),併同委託者及受託者之許可執照影本、製造許可核准函(QMS/QSD)、委託製造合約影本等紙本文件寄送至食藥署。文件請註明公文文號)

 四、注意事項:

1.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應由委託者提出申請,一案以一家受託者為限。(製程、品項數量不限)

2.        委託者及受託者皆須於「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帳號。

3.        受託者為國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得由委託者代為申請帳號。

4.        除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者外,受託者應先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後,委託者始得申請醫療器材委託製造。(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186)

5.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變更,應由委託者提出申請。

6.        受託者名稱或地址變更,以未涉及權利移轉者為限;涉及權利移轉者,應重新申請醫療器材委託製造。

7.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註銷,得由委託者或受託者提出申請。

8.        業者於「醫療器材委託製造線上申辦系統」填寫資料後,如未送出,僅保留90日。

9.        自110年5月1日起,新申請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不含申復案) 如涉及委託製造,應先完成醫療器材委託製造核准登記。

10.    原醫療器材許可證已登記委託製造,得於委託製造情形變更時,始提出委託製造申請。

11.    醫療器材委託製造情形有變更時,應於完成委託製造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後,逐一申請相關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之登記事項變更。

12.    僅委託包裝、貼標、非「將材料、物質或零組件轉變成醫療器材」之部分製程、最終驗放者,無須申請醫療器材委託製造。 


anim02訂定「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7-1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104548號

附件: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

主旨:訂定「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免取得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品項如附件。

 anim02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明書申請【發布日期:2021-05-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法規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4項及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

申請方式:備齊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本署辦理(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申請費用:1,800元/份,若申請中、英文證明書各1份為3,600元(如開具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其抬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申請表單:見檔案下載

檢附文件:
一、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影本(認可登錄函影本)。
二、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注意事項:
1.請按照製造許可所載內容詳實填具,並以繁體中文及英文填寫。
2.國產製造業者欲申請英文證明書者,請務必以英文填寫申請者、製造廠之名稱/地址及認可登錄品項。
3.依「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之規定,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檢查」,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者,代理輸入之醫療器材商始得申請本證明文件。
4.本網頁內容應以衛生福利部及本署最新公告為主。

anim02第2、3等級查驗登記申請書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案申請一種產品名,同一分類分級但品名不同者,請分案辦理。

中英文品名擬定原則:
1.不得使用他人醫療器材商標或廠商名稱(除已取得商標或授權使用)
2.不得與其他廠商醫療器材品名相同,或涉及仿冒影射
3.不得設有虛偽、誇大或使人對醫療器材與效能產生不當聯想或混淆
4.中文品名不得夾雜外文或數字

輸入醫療器材之外文品名請依製售證明、原廠說明書及產品實際效能擬定;國產醫療器材之中文品名請依實際效能擬定。
中、英文品名不宜使用一般名稱(Generic name)以免與其他業者產品名稱雷同,可於品名前加冠製造廠名、商標名或廠牌等以示區隔。如使用他人醫療器材商標或業者名稱,應檢附授權使用證明正本。
醫療器材商名稱及地址應加蓋章戳,類別欄請填寫本部公告之分類分級號碼,效能部分亦請確實填寫。

分案原則:

若為相同分類分級碼之產品,具相同品名、製造業者及用途,僅型號不同之醫療器材,得合併為一件辦理查驗登記,而登記於同一張許可證。儀器配件若為本部公告之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且非屬該申請儀器專用配件者(例如:超音波膠、通用型自黏貼片、EEG之針電極等),應另案辦理查驗登記。

anim02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擬稿 【發布日期:2021-04-28】

  1. 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黏貼表

anim02醫療器材商執照 【發布日期:2021-04-28】

  1. 醫療器材商執照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 製造醫療器材者,應檢附醫療器材製造業許可執照影本。輸入醫療器材者,應檢附營業項目包含“輸入”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影本。

    (二) 國內委託製造者,應檢附委託者及受託製造業者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anim02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國產者免附)【發布日期:2021-04-28】

  1. 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國產者免附)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 本項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1、 醫療器材之名稱、規格型號。

    2、 製造業者名稱、地址、製造情形及核准在其本國販賣實況。

    (二) 本項文件得依下列規定,由其他單位出具或以其他文件替代之:

    1、 產製國最高衛生單位未列管者,得由當地衛生機關或我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出具。

    2、 委託製造者,得由委託者或受託製造業者其中之一所在國家之最高衛生單位出具。

    3、 委託製造且未於受託製造廠所在國家上市者,得以委託者所在國家之最高衛生單位出具之自由販賣證明,及受託製造廠所在國家官方出具之製造證明替代之。

    4、 得以產製國官方出具之製造證明,及美國或歐盟會員國最高衛生單位出具之自由販賣證明替代之。

    5、 全球首創無類似品者,檢附經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國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實地查核之報告及在我國進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之報告,免附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

    (三) 本項文件限出具日起二年內有效,且應經我國駐該地區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以下簡稱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證明文件如非以英文出具者,應同時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且譯本應經驗證。但與我國訂有醫療器材上市前審查技術合作協議國家之最高衛生單位出具者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如美國、澳洲及加拿大),得免驗證。

anim02國外原廠授權登記書(國產者免附)【發布日期:2021-04-28】

  1. 國外原廠授權登記書(國產者免附)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 本項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1、 原製造業者授權我國代理商申請查驗登記,並配合我國代理商符合醫療器材相關管理規定。

    2、 指明其委託或授權登記之醫療器材商名稱、地址與醫療器材之名稱、規格型號等。

    (二) 本項文件得依下列規定,以其他文件替代之:

    1、 輸入醫療器材總公司出具之授權代理證明文件,授權我國代理商申請查驗登記,其內容載明製造業者名稱、地址,並指明其委託或授權登記之醫療器材商名稱、地址與醫療器材之名稱、規格型號等。

    2、 由輸入醫療器材原製造業者出具說明其國外代理商之證明文件,再由國外代理商出具之授權代理證明文件,授權我國代理商申請查驗登記,並指明其委託或授權登記之醫療器材商名稱、地址與醫療器材之名稱、規格型號等。

    (三) 本項文件限出具日起一年內有效;如非以英文出具者,並應同時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anim02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發布日期:2021-04-28】

  1. 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臨床前測試(preclinical testing)指產品開發時確認產品設計之安全及功效性(safety and performance)所做的各項試驗(Bench testing),包含:功能性、電性安全、電磁相容性、生物相容性、滅菌確效等測試。
    原廠品質管制測試Final Quality Control,為最終產品出廠測試;此測試報告會依不同原廠及產品有不同的報告格式及內容等,通常檢驗項目如產品外觀、尺寸、基本的安全試驗及功能性試驗等。
    完整檢驗資料應包含:檢驗項目、檢驗規格、測試方法、檢驗成績書、合格範圍及制定依據。其中檢驗成績書內容應載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名稱、地址及檢驗人員簽名。
    如該類產品已有標準或指引者,請提供依標準或指引之規定所進行之相關測試報告,將可大輻降低檢驗資料不足之可能性。

    執行檢測生物相容性、電性安全性、電磁相容性檢測及無菌性試驗之受託實驗室,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 ISO/IEC 17025 之規定。

    2、 符合藥物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之規定。

 

anim02產品之結構、材料、規格、性能、用途、圖樣等有關資料完整技術性資料布日期:2021-04-28】

  1. 產品之結構、材料、規格、性能、用途、圖樣等有關資料完整技術性資料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產品之結構、材料、規格、性能、用途、圖樣等有關資料:儀器類產品者,得以涵蓋本項資料之操作手冊及維修手冊替代之。

anim02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 【發布日期:2021-04-28】

  1.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 本項文件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 原列屬藥品管理者,於公告改列醫療器材之日起三年內,得以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影本替代之。

anim02第2、3等級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提會案件專用資料表【發布日期:2021-04-28】

  1. 第2、3等級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提會案件專用資料表 【發布日期:2021-04-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因為有些申請產品屬於高風險醫療器材,例如:冠狀動脈支架、頸動脈支架及玻尿酸植入劑..等風險性較高的產品;或是屬於新醫療器材,申請之產品規格與衛署核准之類似品不盡相同,因有臨床使用安全及功效的疑慮,所以除了須提供臨床前評估外,尚須提供臨床試驗報告和學術相關文獻資料,經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諮議會確認產品臨床安全性及功效後,再行決定是否核發許可證。

    需提會討論之醫材查驗登記案,經承辦人員通知後,所需檢附資料請按照「第二、三等級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資料表」依序編列並以標籤標示,同時另需填寫「輸入(國產)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審議資料」。此外,為響應環保,檢附資料請一定要雙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