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3485:2016品質手冊

7.3 設計和開發
   7.3.1 概述
      組織應對設計和開發的程序形成文件。

   7.3.2 設計和開發規劃
      組織應規劃和管制產品的設計和開發。適當時,隨著設計和開發的進展,應保持和更新設計和開發的
      計畫文件。設計和開發規劃過程中,組織應形成文件:
      a) 設計和開發階段;
      b) 每個設計和開發階段,所需要的審查;
      c) 適用於每個設計和開發階段的驗證、確認和設計移轉活動;
      d) 設計和開發的職責和權限;
      e) 可追溯性的方法以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到設計和開發輸入的可追 溯性;
      f) 所需包括必要人員的能力資源。

   7.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應決定與產品要求有關的輸入並保持記錄(見 4.2.5),這些輸入應包括:
     a) 依據預期用途,功能、性能、可用性和安全性要求;
     b) 適用的法規要求和標準;
     c) 風險管理適用的輸出;
     d) 適當時,以前類似設計的資訊;
     e) 其他的產品和過程設計和開發所必需的要求;應對這些輸入的充分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並批准。
        要求應完整、明確,能被驗證或確認,並且不能自相矛盾。
        註:進一步資訊請見 IEC 62366–1。

  7.3.4 設計和開發輸出
        設計和開發輸出應:
     a) 符合設計和開發輸人的要求;
     b) 對採購、生產和服務提供適當的資訊;
     c) 包含或引用產品允收準則;
     d) 界定產品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產品規格特性;設計和開發輸出的形式應適合於設計和開發輸
        入的驗證,並應在發佈前經過批准應保持設計和開發輸出的記錄(見 4.2.5)。

  7.3.5 設計和開發審查
        在適宜的階段,應依據既定規劃和文件化程序的安排,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系統性的審查,以:
     a) 評估設計和開發的結果,符合要求的能力;
     b) 鑑別之問題和提出必要的措施。 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將被評審的設計和開發階段有關的職能部門
        的代表和其他的專業人員。 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 4.2.5)。

  7.3.6 設計和開發驗證
        應依據所規劃和文件化的安排進行驗證。以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已經符合設計開發輸入的要求.
        組織應將驗證計畫形成文件,包括方法、允收準則,適當時,採用統計技術與原理及合理的抽樣樣
        本數。 如果預期用途需要醫療器材與其他醫療器材連接或接合,驗證應包含依此連接或接合時,
        證實設計輸出符合設計輸入的內涵。驗證結果和結論以及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
        (見 4.2.4 和 4.2.5)。


  7.3.7 設計和開發確認
        以確保最終產品能夠符合規定的要求或預期用途的要求,設計和開發確認應依據所規劃並文件化的
        安排。組織應將確認計畫形成文件,包括方法、允收準則,適當時,採用統計技術與原理及合理的
        抽樣之樣本數。應對抽樣產品進行設計確認,抽樣之產品包括最初生產的單位、批或其他等同物。
        應記錄用於進行確認之產品的合理性(見 4.2.5)。作為設計和開發確認的一部分,組織應按照適
        用的法規要求進行,臨床評估或性能評估。用於臨床評估或性能評估的醫療器材不可做放行給顧客
        使用。
        如果預期用途需要醫療器材與其他醫療器材連接或接合,確認應包含依此連接或接合時,證實規定
        的適用要求或預期用途已符合的內容。確認應在產品交貨給客戶使用之前完成。
        確認結果及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 4.2.4 和 4.2.5)。

  7.3.8 設計和開發移轉
        組織應將設計和開發輸出到製造的移轉形成文件程序。這些程序應確保設計和開發的輸出在成為最
        終生產規格之前,是經過以適用於生產的方式驗證,並且生產能力能符合產品的要求。移轉的結果
        和結論應予以記錄(見 4.2.5)。

  7.3.9 設計和開發變更管控
        組織應將管制設計和開發變更的管理程序形成文件。組織應確定與醫療器材的功能、性能、可用性
        、安全性和適用的醫療器材法規要求和其預期使用有關的重大變更。設計和開發變更應被鑑別,在
        執行前, 這些變更應:
      a) 經過審查;
      b) 經過驗證;
      c) 適當時,經過確認;
      d) 經過批准。
         設計和開發變更的審查應評量變更所產生的效應,包括過程中的在製品或已經配送的貨件,風險
         管理的輸入/輸出和產品實現過程的變化的影響的評估,這些變更,相關審查及任何採行措施的記
         錄應保留備查 (見 4.2.5)。

  7.3.10 設計和開發文件
        組織應保持每一醫療器材類型或醫療器材系列的設計和開發文件,此文件應包括或引用為證實符合
        設計和開發要求所產生的記錄,以及設計和開發變更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