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採購
7.4.1 採購過程
組織應建立文件化程序 (見 4.2.4),以確保採購的產品符合所規定的採購資訊。
組織應建立準則以評鑑和選擇供應商,準則應:
a) 基於供應商提供符合組織要求產品的能力;
b) 基於供應商的績效;
c) 基於採購產品對醫療器材品質的影響;
d) 與醫療器材有關風險相一致。
組織應規劃對供應商的監控和再評鑑。供應商對採購產品符合要求供應商的績效應予以監控。
監控的結果應作為供應商再評鑑過程的輸入。非履行的採購要求應加以處理並針對採購產品的
對價風險與履行法規要求。對供應商供貨能力和績效的選擇、監督和再評鑑結果之的記錄及所採
取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 4.2.5)。
7.4.2 採購資訊
採購資訊應描述或引用擬採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a) 產品規範;
b) 產品接受準則、程序文件、過程和設備的要求;
c) 供應商人員資格的要求;
d) 品質管理系統的要求。
在與供應商溝通前,組織應確保所規定的採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適用時,採購資訊應包含書面的
協定,任何影響採購產品符合規定採購要求的供貨能力的變更,在實施之前,由供應商告知組織採購
產品的變化。
按照 7.5.9 規定的可追溯性要求,組織應以文件(見 4.2.4)和記錄(見 4.2.5)的形式保持相關的採
購資訊。
7.4.3 採購產品的驗證
組織應建立並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採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採購要求。驗證活動的範圍
和程度應基於供應商的評估結果和與採購產品的風險相一致。 當組織意識到採購產品發生任何變化
時,組織應確定這些變化是否影響產品實現過程或醫療器材。 當組織或其顧客擬在供應商的現場實
施驗證時,組織應在採購資訊中對擬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規定。
應保持驗證記錄 (見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