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資料分析
組織應建立程序文件以確定、收集和分析適當的資料,以證實品質管理系統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程序應包含決定的適當方法及運用的統計技術。資料分析應包括由監督、量測所產生的資料和其他相關
來源的資料,至少包括下列的輸入:
a) 回饋;
b) 產品符合性的要求;
c) 過程和產品的特性及趨勢,包括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 供應商;
e) 稽核;
f) 適當時,維修報告。
如果資料分析顯示品質管理系統不適宜,不充分或無效,組織應按8.5 的要求將此分析作為改善的輸入
。 資料分析結果的記錄應予保持 (見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