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2015 紀錄管制(文件資訊)的相關說明
9 績效評估

9.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估

9.1.1 總則
組織應確定:
a)需要監視和測量的物件;
b)確保有效結果所需要的監視、測量、分析和評估方法;
c)實施監視和測量的時機;
d)分析和評估監視和測量結果的時機。
組織應評估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和有效性。組織應保留適當的形成檔的文件資訊,作為結果的證據

9.1.2 顧客滿意
組織應監視顧客對其需求和期望獲得滿足的程度的感受。組織應確定這些資訊的獲取、監視和審查方法。
注:監視顧客感受的例子可包括顧客調查、顧客對交付產品或服務的回饋、顧客會晤、市場佔有率分析、讚揚、擔保索賠和經銷商報告。

9.1.3 分析與評估
組織應分析和評估通過監視和測量獲得的適宜資料和資訊
應利用分析結果評估:
a)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b)顧客滿意程度;
c)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和有效性;
d)策劃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e)針對風險和機會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f)外部供方的績效;
g)品質管理系統改進的需求。
注:資料分析方法可包括統計技術。

9.2 內部稽核審查
組織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查,以提供有關品質管理系統的下列資訊
a)是否符合:
   1)組織自身的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2)本標準的要求。
b)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

9.2.2 組織應:
a) 依據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組織產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審查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查方案,審查方案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報告;
b)規定每次審查的審查準則範圍
c)選擇可確保審查過程客觀公正的審查員實施審查;
d)確保相關管理部門獲得審查結果報告;
e)及時採取適當糾正糾正措施
f)保留作為實施審查方案以及審查結果的證據形成檔的文件資訊

9.3 管理審查

9.3.1總則
最高管理階層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品質管理系統進行審查,以確保其持續的保持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並與組織的戰略方向一致。


9.3.2管理審查輸入
策劃和實施管理審查時應考慮下列內容:
a)以往管理審查所採取措施的實施情況;
b)與品質管理系統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
c)有關品質管理系統績效和有效性的資訊,包括下列趨勢性資訊
   1)顧客滿意和相關方的回饋;
   2)品質目標的實現程度;
   3)過程績效以及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4)不合格以及糾正措施;
   5)監視和測量結果;
   6)審查結果;
   7)外部供方的績效。
d)資源的充分性;
e)應對風險和機會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見6.1);
f)改進的機會

9.3.3 管理審查輸出
管理審查的輸出應包括與下列事項相關的決定和措施:
a)改進的機會;
b)品質管理系統所需的變更
c)資源需求。
組織應保留作為管理審查結果證據形成檔的文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