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辨識及協調轉型的衝突與爭議
淨零轉型過程中,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各部門及部會都須提出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的關鍵作為,但也可能會衍伸各面向的爭議和機會。若要提出有效的因應對策,首要系統性的辨識潛在爭議,例如:
(一)再生能源與空間利用的潛在競合
在逐步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與占比的長期過程,再生能源可能會取代、與既有的空間用途競合。
(二)轉型過程帶來的使用行為改變
淨零轉型涉及民眾諸多面向使用行為的改變,在產業端涉機器設備、鍋爐、馬達、空調等器材的更新;在交通端涉及公車、汽機車、大眾運輸等運輸工具的電動化及老舊車輛的汰換;在民生端則會有家電、空調、電器或是各種低環境成本之器具使用的改變。這些使用行為的改變,可能會帶來習慣的不適應。
(三)價格提升對經濟弱勢/中小企業之影響
包括歐盟 2023 年起開徵的碳關稅、國內碳費促使生產成本提高,或伴隨能源結構調整而來的成本變化,以及改用高效率設備所需要增加投資的成本,都可能會影響能源消費成本,或其他支出增加。
(四)碳密集產業經濟模式演替之衝擊
碳密集產業經濟模式的演替,或轉型將帶動就業市場的改變,一方面創造出綠色永續就業市場新興工作,另方面從事碳密集產業的工作機會也會減少,對就業市場的供需樣態也會產生影響。
二、 精進衝突與爭議的處理機制
檢討現行環境、原民權益與其他開發審議機制的透明與有效性,需要在淨零轉型的架構與目標下,進行相關機制精進及調整,並納入最新國際經驗與觀念,讓相關的制度審議可以在提高資訊透明下,減少不信任而更加順暢,用更合理、有效的制度機制來解決與釐清爭議,降低轉型計畫的不確定性。
對於再生能源與原有空間利用之競合,也應從空間部門計劃著手,讓再生能源政策合理接軌國土空間計畫,更合理配置轉型所需的能源設施。
三、 建立支持體系的工具手段
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下,匡列適當規模的財源,提撥成為各部會主責業務範疇的轉型基金,用以支持、協助與輔導受衝擊社群適應新的轉型目標與情境。
除了傳統的補助、財稅及輔導作法,也運用更積極的政策措施,包括導入普惠金融、綠色投資,並引導社會力的參與、協助轉型,同時也透過各領域政策,引導利害關係人透過就業、創新、投資或其他形式之參與,找到自己在轉型過程的
利基,化衝擊為機會。
四、 公私協力提高轉型社會之韌性
淨零轉型政策的推動,必須結合相關的倡議團體、公協會、利害相關社會團體協商合作計畫與議程,讓民間各領域的組織、社群,都能充分理解政策推進之短中長期進程,與多元參與轉型目標的落實,更重要是發揮社會力之豐沛能量、彈性與創造性,互補行政部門角色之不足,提高轉型過程整體社會之韌性,真正落實「盡力不遺落任何人」。
五、同時,更需強化各形態之公民參與機制,與納入地方政府的能量,最大化社會共識與各領域社群的支持,為淨零轉型凝聚整體國家的總動員,以面對轉型過渡時期的高度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