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 .pdf 2022年5月

第壹篇 認識溫室氣體盤查:

一、什麼是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是指可吸收來自地球表面、大氣本身或雲層發出之熱紅外
輻射光譜中特定波長的輻射,溫室氣體可以讓陽光穿過大氣,但會將
熱能留在地球表面,無法散出大氣層外,若累積愈來愈多會造成地球
暖化現象。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
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及第十七次締約國大會第十五號決議,明訂二
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氧化亞氮(N 2 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
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 6 )及三氟化氮(NF 3 )等氣體為溫室氣體。環
保署溫管法亦定義此七種氣體為溫室氣體。

二、何謂盤查?為什麼要盤查?
盤查類似於我們健康檢查的概念,透過定期的檢查,藉此找到哪些
地方可以改善、精進的部分。企業經過相關活動數據的蒐集、彙整及
計算,檢視自身營運活動中直接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可藉由盤查
結果找到排放熱點,進一步解析,發掘具有減量潛力的部分,再據以
推動相關減量作為。

為對抗氣候變遷,追求淨零排放已是全球超過 130 個國家的目標,
企業也不能置身事外,有 5 千多家企業加入倡議 1 ,故企業陸續提出
「淨零排放」目標,除訂定自身營運的減碳目標並著手進行減碳行動外,
也注意到自身企業與其供應商之間的所有活動,從原料供應商到
產品銷售商,以及中間的運輸活動及最終產品使用及廢棄等人為活動,
都是會造成溫室氣體排放。

依據國際組織「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以下簡
稱 CDP)之研究報告 2 ,一間公司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排放,平均是公
司自身營運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的 11.4 倍,因此許多跨國企業希望逐
步引導其供應鏈之溫室氣體減量。從跨國企業的角度,這些供應鏈之
溫室氣體排放,即為該跨國企業的範疇三排放。而世界經濟論壇於 110
年發表的淨零挑戰:供應鏈機會(Net-Zero Challenge: The supply chain
opportunity) 報告中提出多項關鍵行動,其中,第一個關鍵行動就是
建立供應商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由於我國企業在國際供應鏈扮演重要的角色,積極參與此減碳行動
是自然的,初期從大企業開始帶頭執行,逐漸擴展至與國際供應鏈相
關的中小企業也相繼需要檢視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以利規劃國
際供應鏈減量目標。

1 Race To Zero Campaign.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https://unfccc.int/climate-action/race-to-zero-campaign

三、誰需要盤查?()()()
(一)屬環保署公告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依溫管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環保署於 105 年公告「第一批應盤
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詳如表 1-1。包含發電業、水泥業、
鋼鐵業、煉油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製
程別,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 2.5 萬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 2 e)以上者。若未來環保署因應管制需求擴大納
管對象時,亦應依各公告規定辦理之。

ENGAGING THE CHAIN: DRIVING SPEED AND SCALE CDP Global Supply
Chain Report 2021, https://www.cdp.net/en

表 1-1、環保署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溫室氣體排放源 條件說明
行業別 製程別
發電業 汽力機組鍋爐發電
程序
具備汽力機組鍋爐發電程序且採用化石燃
料者。
複循環機組發電程
具備複循環機組發電程序且採用化 石燃料
者。
鋼鐵業 一貫煉鋼鋼胚生產
程序
包含煉鐵、煉鋼、熱軋、冷軋等程序,且
生產鋼胚者。
電弧爐碳鋼鋼胚生
產程序
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精煉爐及連續鑄造
程序,且生產碳鋼鋼胚者。
電弧爐不銹鋼鋼胚
生產程序
包含電弧爐煉鋼程序、轉爐、真空精煉爐
及連續鑄造程序,且生產不銹鋼鋼胚者。
H型鋼生產程序 包含加熱、軋製、噴砂及研磨程序,且生
產 H型鋼者。
不銹鋼熱軋鋼捲
(板)生產程序
包含加熱及軋製程序,且生產不銹鋼熱軋
鋼捲(板)者。
石油煉
製 業
石油煉製程序 以礦產原油或油頁岩等為原料,從事汽
油、煤油、柴油、潤滑油、石蠟、石油
醚、有機溶劑或其他石油品之提煉者。
水泥業 具備熟料生產程序 熟料生產程序包含生料研磨製程及熟料燒
成製程。其中熟料係指含氧化鈣
(CaO)、氧化矽(SiO 2 )、氧化鋁
(Al 2 O 3 )及氧化鐵(Fe 2 O 3 )之原料,依
適當比例並經研磨後投入於水泥窯爐中,
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矽酸鈣為主要礦物成
分之水硬性膠凝物質。
半導體
積體電路晶圓製造
程序
包含經由物理氣相沈積、化學氣相沈積、
光阻、微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
化與熱處理等製程;僅從事晶圓封裝、磊
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二極體製造
及發光二極體製造等作業者或製程中確實
未使用含氟溫室氣體者,非屬本公告之適
用對象。
薄膜電
晶體液
晶顯示
器業
具備薄膜電晶體元
件陣列基板或彩色
濾光片生產程序
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之製程中,包含擴
散、薄膜、黃光顯影、蝕刻或彩色濾光片
等程序;製程中確實使用含氟溫室氣體,
亦屬本公告之適用對象。
各行業 其他設備 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排放產生
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公 噸二氧化
碳當量。

(二)屬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之揭露對象()()()()
金管會於 111 年 3 月 3 日宣布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
圖」,訂定資訊揭露時程如下表 1-2:

表 1-2、金管會指定揭露對象之揭露時程()()

階段
時程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盤查 112 年 年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
之上市櫃公司
及鋼鐵、水泥
業 個 體 公 司
( 不 限 資 本
額 ) 完 成 盤
查。
114 年
•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上
市櫃公司及
鋼鐵、水泥
業之合併報
表子公司完
成盤查;
• 資本額50至
100 億元上
市櫃公司個
體公司完成
盤查。

115 年
• 資本額50至
100 億元上
市櫃公司之
合併報表子
公司完成盤
查。
• 資本額50億
元以下上市
櫃公司個體
公司完成盤
查。
116 年
年資本額
50 億元以下上
市櫃公司之合
併報表子公司
完成盤查。
查證 113 年
上述對象完成
查證。
116 年
上述對象完成
查證。
117 年
上述對象完成
查證。
118 年
上述對象完成
查證。

()()()()

(三)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中之利害關係人(如:上游供應廠商、下游客戶或國際產業公協會)
許多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多已有朝向淨零排放目標前進之共識,企
業除從自身營運產生的排放著手減量外,亦意識到整體產業供應鏈的
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性。許多知名品牌或是標竿企業更已將供應鏈納入
企業永續管理範疇,每年管理並揭露其上游供應商或下游客戶之溫室
氣體排放資訊,且在企業採購規範中加入揭露排放量資訊為指標項目
之一,與供應商或客戶合作共同因應減碳議題,也因此許多上游供應
商或下游客戶皆有溫室氣體盤查之需求。

(四)自願性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自主揭露或其他需求之參與者()()()()
企業自主進行溫室氣體減量、自願性碳中和、參與碳標籤申請、因
應國際永續倡議或評比指標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舉例來說,有
CDP 及道瓊永續指數評比(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DJSI)主要是
讓投資人藉由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資訊進行評比;而氣候財務揭
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及永續會
計準則(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準則,SASB 準則)
係將溫室氣體盤查資訊視為相關資訊揭露的指標項目之一;另科學基
礎目標倡議(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 SBTi)則是著重減量目標
的設定。前述各項自願性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作業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即
是溫室氣體盤查。

四、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一)企業依前項不同盤查對象,所需依循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會有不同,
基本原則如下:
屬環保署公告之納管事業,必須依循本指引第參篇的規定,進
行盤查及紀錄文件化後上傳排放量清冊及報告書、查證聲明書
及總結報告書,以利環保署許可的查驗機構依溫室氣體認證機
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三目規定,確
認受查驗者上傳相關資料之正確性等作業。
屬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指定之揭露企業中,
企業具有前述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時,該納管事業須依據本指
引第參篇規定進行盤查,企業非屬前述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之
其他工商廠、場、母公司或分公司,則依據金管會規定進行盤
查。
 屬前述兩類事業,且同時屬於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
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因供應鏈減碳要求
,必須提出自身排
放量盤查數據者,除應依環保署或金管會規定辦理外,若該供
應鏈另有其盤查規範,仍須依循其規範辦理。
 僅屬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之上游供應廠商或下游客戶,
僅須依循其供應鏈要求的盤查規範。
屬單純想初步瞭解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況者,可選擇參考政府
相關部門提供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工具進行初步的盤查,或參
考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CNS 14064-1:2021、ISO14064-
1:2018 等相關規範進行盤查。
 前述盤查結果欲通過環保署許可之查驗機構的查證,須依循本
指引第參篇進行盤查及相關紀錄文件化的規定辦理。

(二)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之方法須符合或參考之相關規範如下
1.環保署訂定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及本指引
2.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網址:https://ghgprotocol.org/corporate-standard
3. 企業價值鏈( 範疇三 )標準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
網址:https://ghgprotocol.org/standards/scope-3-standard
4. ISO 14064-1:2018 Greenhouse gases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網址:https://www.iso.org/standard/66453.html
5. CNS 14064-1:2021,溫室氣體-第 1 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
與移除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網址:https://www.cnsonline.com.tw/?locale=zh_TW
企業依據其適用之盤查對象選擇須符合或參考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
彙整如表 1-3。

表 1-3、不同盤查對象須符合或參考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

盤查對象 說明 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 一) 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 據以掌握我國溫室
氣體排放情形,為
下階段溫室氣體管
理預作準備
‧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 本指引第三篇內容。
( 二) 金管會指定揭露對象 揭露溫室氣體排放
量等資訊,落實企
業永續發展責任
‧ 同屬金管會及環保署納管事
業,應依環保署規範及本指引辦理;
‧ 非環保署納管事業,於國內
部分則依金管會規範辦理,
國外部分依當地國規範,倘
當地國未規範者依國際標準執行。
( 三) 跨國企業或國內產業供應鏈中之利害關係人註 廠商要求 ‧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
‧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3 ;
‧ ISO 14064-1:2018;
‧ CNS 14064-1:2021。
( 四)自願性參與者 瞭解自身溫室氣體
排放情況
‧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如GHG Protocol);
‧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
‧ ISO 14064-1:2018;
‧ CNS 14064-1:2021。
註:上游供應廠商、下游客戶或國際產業公協會。

五、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基本程序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是減碳的核心基礎,主要是從企業所有營運活
動中盤點能資源耗用情形,且需收集彙整的資料橫跨組織內部不同部
門,因此跨部門合作相當重要,最理想的作法係先召開起始會議,透

過企業高階主管的承諾與成立推動小組來凝聚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的共
識,以確保盤查作業推動順利。整體推動盤查作業之流程如下說明:

1

(一) 確認應盤查對象及須符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
首先企業先檢視所屬事業現階段或未來欲符合之規範,如:政府機
關規範或預告草案、國際供應鏈要求,以及自願參與國際間相關減碳
倡議等,亦即先確認為何想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以利選擇相對應須符
合或參考之盤查規範(參見表 1-3)。
(二) 邊界設定
接下來,依據前述應遵循規範,界定要盤查的範圍,可能為整個企
業集團、單一事業或子公司、某一處辦公大樓、特定的生產製程,甚
至特定的產品或服務。換句話說,邊界設定方式係取決於要依循的盤
查規範。
若企業具有環保署公告納管事業者,該納管事業之盤查邊界設定為
環保署核發的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並依據營運控制權法區分為
直接排放或能源間接排放的單元或程序。而金管會盤查邊界設定則是
要與財務報表一致,但對於子公司溫室氣體排放量納入統計是要採財
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或股權比例法等並無規範,僅要求企業內部
各子公司必須一致。
符合其他盤查規範者,其邊界設定可能有所不同,如 CDP 係由企
業自行決定是依據財務控制權法、營運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自行
設定要盤查的邊界。此外,依據政府機關施政方針或國際供應鏈淨零
減排的目標或期程,也可能依不同階段逐步調整盤查邊界。
(三) 排放源鑑別
溫室氣體排放範疇可歸類為直接排放、能源間接排放以及其他間接
排放,各排放範疇內包含之排放源類型,如圖 1-2。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指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
如:工廠鍋爐、製程操作過程或員工餐廳使用化石燃料,或原物
料產生的排放、交通運具使用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以及冷氣、
飲水設備等之冷媒逸散排放。
2.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二):指來自於使用電力或蒸汽之
能源利用所產生之間接排放。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三):指由事業活動產生之溫室氣
體排放,但該排放源並非事業自有或可控制的,如:租賃、委外
業務、員工通勤、商務旅行、上下游運輸和配送等活動之其他間接排放。
企業依不同盤查對象及其適用之盤查規範來決定盤查範疇,參見表1-4。

小辭典:什麼叫股權比例法? 控制權法?
1. 股權比例法:公司依照對各事業體所持有的股權比例, 認列各事業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2. 控制權法:
可分為財務控制權法或營運控制權法;
擁有該事業財務或營運控制權者100%認列其排放量。
• 營運控制:若一家公司有完全的權力去主導並執行事業體的營運政策,則表示其擁有該事業體的營運控制權。
• 財務控制:若一家公司有能力主導事業體的財務與營運政策,則企業對事業體享有財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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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排放量計算
鑑別排放源後,企業需蒐集溫室氣體排放源使用之原燃物料使用量
及其排放係數,以計算邊界內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步驟可分為四
步驟: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蒐集活動數據、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以
及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1. 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
排放量計算方法有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及直接監測法等企業
須選擇合適的排放量計算方式以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中排放係
數法為目前最常使用的計算方法。(詳細計算方法說明請參考第參
篇)
2. 蒐集活動數據
一般而言,直接排放大多針對燃料(如天然氣、煤、燃料油)或
製程投入物料(如焦炭、含氟氣體等)的使用量或購買量進行蒐集。
這些相關資訊除可透過採購單據取得外,若有儀器直接量測燃料或

物料的使用量則更佳。能源間接排放包括外購電力或外購蒸汽,其
活動數據之取得則會依據供應商(公用售電業或其他電力或蒸汽供
應商)提供之電力或蒸汽收費紀錄。其他間接排放量則依據欲量化
的項目(可參考 CNS 14064-1:2021、ISO 14064-1:2018 或 GHG
Protocol 之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選擇合適的數據,如商務
旅行之活動數據可採用差旅統計表或會計核銷之交通費單據統計、
營運產生廢棄物之活動數據可採垃圾處理量等。
3. 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
燃料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可參考本指引附錄四提供之排放係數,
若事業有自廠相關參數(如熱值或含碳量)可計算排放量時,應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檢測報告或供應商提供資料)方可使用。能源
間接排放之外購電力及外購蒸汽的排放係數,原則上應使用供應商
提供之當年度電力排碳係數及蒸汽排放係數。
其他間接排放之排放係數則依據量化類別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
如商務旅行可依其搭乘之交通運具種類選用合適排放係數,如乘坐
台灣高鐵或台灣鐵路,可於各官方網站查詢其碳足跡排放係數 4 ;
營運產生之廢棄物可詢問協助處理單位之碳足跡排放係數,有關碳
足跡排放係數等資訊皆可於環保署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進行查詢 5 。
4. 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事業完成活動數據蒐集及排放係數選擇後,應計算各排放源所有
溫室氣體種類之排放量。由於七種溫室氣體於溫室效應與氣候衝擊
程度的不同,因此需要利用溫暖化潛勢將個別溫室氣體排放量轉換
成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 2 e),並將各排放源之溫室氣體排放當量進
行彙總,以計算出事業盤查邊界內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五)文件化與紀錄
文件化係指要將盤查相關之方法、數據、程序、系統、假設以及估
算等過程一一記錄,除作為內部紀錄外,亦可提供外部查證或查核需
求。
自事業決定其邊界設定及採用原則、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各個排
放源排放量量化方式、量化數據的選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品質管
理及其資訊管理的相關程序等都需進行文件化。文件化方式可透過紙
張、硬碟、雲端硬碟或其他形式加以留存。
六、盤查結果查證、登錄或揭露
事業盤查結果是否須由第三方查驗機構進行查證,或者是否需要於
環保署指定資訊平台進行登錄或依金管會要求指定揭露等事項,都應
視依據其盤查規範而定。屬環保署納管事業應於規定期限內(每年 8 月
底前)於指定資訊平台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納管事業年度盤查排放資
訊將於環保署指定資訊平台公開;金管會要求揭露對象則須按其規劃
期程完成溫室氣體查證,且盤查邊界須與財務報表範圍一致,其排放
資訊將揭露於其年報中。其餘因應跨國企業對供應鏈要求或其他自願
性盤查者,則視其規範或本身意願決定是否查證、登錄或揭露。企業
盤查結果須遵循之查證、登錄及揭露要求,整理如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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