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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arder Adjustment Machanism

  1. Regulation2023-956CBAM因應時程.schedule/進口商責任html

    1. 過渡期從 2023 年 10 月起;全面實施 2026 年 1 月。eur-lex.europa.eu
    2. Regulation (EU) 2025/2083 — CBAM 簡化與強化修正(2025年10月生效)
  2. 影響產業html(水泥/Electricity/Fertilisers/Steel/Aluminium

  3. 應提供查驗報告html

  4. 申報內容html(中鋼 CBAM 資料彙整表.docx)(1CBAM - Compile sheet SUMMARY COMMUNICATION.xlsx)

  5. 產品含碳量html/(CBAM對照ISO14064-1盤查與計算內容111環保署規定)

  6. 第三公正查證.html

  7. ETS 免稅退場 html

  8. 減免規則 html

  9. 回購與罰則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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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修正案(2025/2083)Carbon Boarder Adjustment Machanism

  1. 核心變化:
    → 2025/2083 引入 年度質量免除門檻(50 噸),大幅減少小進口商負擔。
    → 强化 CBAM 申報與憑證制度的細節,使全面執行更具操作性。
  2. 保持 CBAM 的環境目標不變,但 簡化與強化合規規則,尤其降低中小進口商負擔,並進一步明確操作細節。→修正後免除是對整年度計算,而不是單次貨值,對中小進口商更公平且更易操作。
  3. 進口商 1 個日曆年度內進口 CBAM 產品 累計淨重 ≤ 50 噸,則整年度都 免除 CBAM 所有義務(包含申報與憑證繳交)。
    → 該門檻最初設定為 50 噸,且需每年評估或調整以確保至少 99 % 的進口碳排放仍被 CBAM 覆蓋
  4. 項目 原法(2023/956) 修正案(2025/2083)
    免除判定基準 單次貨值 ≤ 150 歐元 年度進口淨重 ≤ 50 噸
    免除內容 限制性少 年度完全免除申報與憑證義務
    適用產品範圍 所有 CBAM 產品 除電力與氫外的 CBAM 商品
    排放覆蓋要求 無年度門檻 確保 ≥ 99 % 排放量仍被 CBAM 覆蓋
    門檻調整 委託授權法案可調整門檻值
  5. CBAM 申報期限與程序,修正案讓 CBAM 申報與憑證購買規則更明確,包括:
    1. 年度 CBAM 申報截止日(例如 9 月 30 日開始,對參照前年度進口)。
    2. 申報必須列出各類 CBAM 產品數量與排放,並附註驗證報告(如需)。cms.law
  6. 排放計算規則的簡化
    1. 使用實際數據或預設值計算嵌入排放(包括平均值與經核准值)。
    2. 強調以過渡期資料與經驗為基礎,降低操作複雜度。cms.law
  7. 可讓未完成授權前仍能暫時進口 CBAM 商品條件更彈性(有過渡安排)。歐洲理事會
  8. 若年度進口量超過門檻但未申報或無授權者,可按全年排放計算處罰,並且支付罰金可替代某些合規義務。
  9. 原法令:自 2026 年全面實施後,授權申報人需購買並繳交 CBAM 憑證。eur-lex.europa.eu修正: CBAM 憑證從 2027 年起在「共通中央信用平台」出售,並逐日與註冊系統整合。 平台運作成本可由授證申報人支付,其後以委託授權法案細化。
  10. 免除電力與氫
    1. 修正案認為電力與氫進口的交易模式與排放結構差異大,因此 不適用質量免除門檻
  11. 防止規避(anti-circumvention)修正案強調:
    1. 不可透過拆分進口量人為避開門檻(單一進口年度計算)。
    2. 委託代表也要按其代理客戶的進口量考量。
  12. 成員國執法機關與委員會在分享詐欺、違規資訊與處罰結果上更緊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