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10 改善

10.1 不符合與矯正措施


10.1.1 當不符合發生,組織應:
a) 對不符合與適用的情況作出反應:
1) 採取行動以管制或改正;
2) 處理其後果;
b) 透過以下方式評估是否需要採取行動消除不符合的原因,為了使其不再發生 或發生在別處:
1) 審查不符合;
2) 決定不符合的原因;
3) 決定是否有相似的不符合存在,或可能會發生者;
c) 實施所需的任何行動;
d) 審查所採取的任何矯正措施之有效性;
e) 如有必要,對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進行變更。

矯正措施應適切於所發生之不符合的影響。

10.1.2 組織應留存作為證據的文件化資訊:
a) 不符合的性質與任何後續所採取的行動;
b) 任何矯正措施的結果。

10.2 持續改善


組織應持續改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適切性、充分性與有效性。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透過使用溝通(參閱 7.4 節)、管理審查(參閱 9.3 節)、內部稽核(參閱 9.2 節)、查證作業結果之分析(參閱 8.8.2 節)、管制措施與管制 措施的組合之確證(參閱 8.5.3 節)、矯正措施(參閱 8.9.3 節)與食品安全管 理系統的更新(參閱 10.3 節)來持續改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有效性。

10.3 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更新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是持續更新的。為此 ,食品安全小組應按計畫的時間間隔評估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食品安全小組應考量,當有必要時去審查其危害分析(參閱 8.5.2 節)、已建立的危害管制計劃(參閱 8.5.4 節) 與前提方案(參閱 8.2 節)。

更新的作業應基於:
a) 來自外部與內部溝通的輸入(參閱 7.4 節);
b) 來自其他與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適切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有關的資訊 輸入;
c) 查證作業結果之分析的輸出(參閱 9.1.2 節);
d) 管理審查的輸出(參閱 9.3 節)。
系統更新作業應作為文件化資訊予以留存,並作為管理審查輸入(參閱 9.3 節) 予以呈報。